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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匠初级中学章程

2013年12月08日 10:33:00 访问量:5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有效地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承德县安匠初级中学。学校校址:承德县安匠乡安匠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为国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  隶属关系:学校隶属于教育局。

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学校有凝聚力,课堂有生命力,对社会有吸引力。

第六条  学校文化主题:求美

第七条:学校校训:以美的标准,做好每一件事

第八条:学校校风:儒雅 和谐 向上

第九条:学校教风:严谨 求实 民主

第十条:学校学风:主动 善思 好问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宗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而奠基。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教导处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档案,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休学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以便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十五条 每学期,学校将对各类优秀学生依据《奖惩方案》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每学期,学校将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依据《奖惩条例》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班主任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与家庭取得联系,并报告给校长,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治辍。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用正面语言激励学生进步,倡导“闪光教育”。

第三章  教师

第十九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德、勤、能、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评价教师。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时时注重师德修养与业务水平等综合素质的提高,以不断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评聘制度。评聘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按上级要求进行业务进修、学历再提高以及其他培训。应积极参加各种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组织班主任学习相关知识,努力造就一支优秀的班主任队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师家访制度。每学年召开一次家长会,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至少家访一次。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以课堂为主阵地,以活动为载体,适时对学生进行理想、法制、安全、纪律、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积极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隶属于教育局。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三十条  学校法人代表是校长,校长是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校的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如下权利:

1)拟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4)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校长的义务: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师生的校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4)关心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5)努力关心教职工生活情况,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工作及生活条件。

6)遵守法律法规,贯彻相关政策,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进行的督导、评估与检查。

第三十三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由校级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在校长主持下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三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日常决策机构,在校长主持下,对学校日常工作进行决策。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支部的组成与职能:

1)党支部成员每3年选举一届,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设书记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

2)学校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支部要协调、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

3)党支部对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重要人事安排、工作安排等事情要认真研究,参与决策,监督检查。

4)行使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权,保障校长决策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与职能:

1)代表由工会小组直接选举,占教工总数的30%,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70%,任期3年。

2)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通过学校章程、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规章制度等,由学校颁布实施。

4)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职能由工会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能。

1)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主任、年级校长等组成。

2)主要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教工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职能部门的设置与职能:

1)根据校情实际,学校实行扁平化管理,实行年级组负责制。学校设教导处、教研中心、德育处、后勤服务处四个职能部门。

2)教导处设主任。全面管理教学工作,组织好教改与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3)教研中心设主任。全面组织学校教研教改工作。

4)德育处处设主任。实施德育纲要,制定德育工作计划,以团队、班主任工作为主渠道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为社会塑造合格人才。

5)后勤服务处主任。管理学校财产、财务以及校建等,为学校提供物质保障。

第三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组成与职能:

1)工会在党支部领导监督下依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2)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委员。

3)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四十条 学校成立团支部。设书记、副书记、委员。团支部在上级团委、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党小组长、副校长。同意接受校长的委托,管理学校党务、政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议事机构有党支部,校长办公会以及全员班子会,校委会实行周五下午例会制,月教师会制度。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以德育为首,倡行“以人为本”,发挥共青团、学生会作用,实施好“五爱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纪法规教育以及实践能力和创造意识的培养等。不求人人成材,但求人人成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德育工作框架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考核制度等,并成立家长学校,实施学校、家庭、社会网络教育。依据校情实际,逐步探求德育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推行新课标的使用,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六条 活动课程纳入到教学计划之中,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辅导教师。每学期举办一次运动会,每学年举办一届艺术节。每学期初举行开学典礼,六月末举行毕业典礼。

第四十七条 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作业布置要适量、适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一些健康有意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八条 坚持常规教学管理制度,坚持听、评、导课制度,坚持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坚持备、讲、批、辅、考、研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严格考试制度。每学期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做好成绩统计与分析,并召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五十条 学校和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为学生做有偿补课。

第五十一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歧视潜能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学校实行辍学与考核挂钩制。

第五十二条 积极探讨信息技术 ,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提高信息交流、集体备课、信息管理、多媒体课堂教学以及Internet的应用水平。

第五十三条 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开展课改活动。

第七章  校产、经费、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后勤工作坚持“三服务”(即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为学校建设服务)的原则。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一费制”。按上级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依法收费。

第五十六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五十九条 加强校产管理,健全公物管理制度,实行奖惩制。

第六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建立卫生档案,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六十一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做好预防近视眼工作。

第六十二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修设备、设施,排除隐患,并做好详实记录。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搞好护校工作。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与周边单位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教育环境。

第六十四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接受各方面教育,了解、认识社会,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九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均实行档案管理制。年末,各部门档案均要上交学校统一归档。

第六十六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经校务委员会例会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十七条  按上级要求及时、真实、全面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邓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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